工會章程

第一章 總 則

  第一條:本章程依據工會法及工會法施行細則訂定之。

  第二條:本會定名為「宜蘭縣玩具暨兒童用品業職業工會」以下簡稱本

          會。

  第三條:本會以連絡會員感情,增進勞工知能技能,加強培訓業務,改

          善勞動條件,保障勞工權益,提高生活水準,協助政府推行政

          令為宗旨。

  第四條:本會以宜蘭縣行政區域為組織區域,會址設於宜蘭縣政府管轄

          地。

第二章 任 務

  第五條:本會任務如左:

    一、團體協約之締結、修改或廢止。

    二、舉辦會員福利及勞工保險事項。

    三、勞工教育之舉辦,會員第二專長培訓工作並舉辦各項技術士技能

        檢定,或輔導就業工作。

    四、會員間糾紛事件之調處。

    五、會員互助康樂活動事項之舉辦。

    六、勞資糾紛事件之調處。

    七、會員家庭之生計及經濟狀況之調查與協助。

    八、其他有關改良工作狀況,增進會員利益事業之舉辦。